2006年8月,来自江西的起重机租赁业务人士王某以广西建工集团机械制造公司温州办事处的名义,将一台起重机租给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用于双井头一工地施工,但设备安装后未能通过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王某伪造了一份复检合格的检验意见通知书提供给施工方。施工方据此将起重机投入使用。
2006年11月6日,该起重机机器运行失灵,砸伤地面一名工人,该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有关部门鉴定,该起重机机构变速器内的一根接线绝缘层破损、多股铜芯线断裂导致机械事故。王某主动投案,承担事故直接损失363826元。温州市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