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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事故概述

发布时间:2008-07-03   点击率:2624

起重机作为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之一,其安全使用历来受到高度的重视。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事故频发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旦事故,往往造成机毁人亡,令人触目惊心。

事故原因有: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差、操作失误、没有高度重视机械的安全作用;业务素质差,没有搞清楚起重机的构造、原理、性能,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起重机在本身设计、制造上存在缺陷;作业环境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吊装方案(措施)不完善等。因此,分析这些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弄清这些事故违反了哪些规程、规定,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预防等,可以减少乃至杜绝该类事故的发生。

一、起重机事故发生的类型

起重机是国家明文规定的特种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专门制定了诸多条例、法规。起重机是特种设备中数量最多、应用领域最广泛的,从常见的事故损害情况及对其原因的分析,事故大致分为以下几大类。

1、倾翻事故

该事故在自行式及塔式起重机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是最常见的事故之一。起重机倾翻大多是由于其在作业前支承不当,如发基不平或松软,而支腿或履带下没有铺设专用垫木或路基板(钢板);起重机支腿未能全部伸出而仍按原性能表中的说明使用;起重机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灵,造成超力矩起升重物导致其倾翻。

2、折(断)臂事故

因超力矩起吊(主要是超幅度)或动臂变幅的动臂限位失灵而过卷扬,或起重机倾翻,造成折(断)臂事故。

3、顶钩(脱钩)事故

顶钩事故多发生在桥式或门式起重机,因高度限位失灵而造成,在其他类型起重机上亦时有发生。脱钩事故是指重物或专用吊具从吊钩口脱出引起重物失落的事故。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吊钩的索具防脱装置失效或吊装方法不当。

4、断绳事故

断绳事故是指升绳或吊装用的绳扣破断而造成的重物失落事故,这种事故亦很常见。主要包括:超载起吊拉断钢丝绳;起升限位开关失灵造成卷扬机过卷扬拉断钢丝绳;偏拉斜吊造成钢丝绳挤伤切断;钢丝绳超过报废标准仍继续使用而造成的断绳。

起吊用绳扣断裂而造成的此类事故也非常普遍,主要是因为钢丝绳扣选用的规格不合格,造成安全系数偏小;或吊装绳扣的夹角太大,造成其拉力超过其破断极限而被拉断;或是绳扣与有棱角的重物之间未采取加用垫片等保护措施,造成重物之棱角割断绳扣。

5、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一般指,从事起重操作和电气检修的作业人员受电击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也就是说,触电原因一般是因电动机械本身作为触电源而造成的触电事故(一般在机械检修过程中),或是由于高处作业的起重机离裸露的高压输电线太近、没有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而使起重机机体连电,进而造成操作工或起重工间接被高压电击伤。

二、我国起重机事故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目前我国起重机事故的现状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重视,起重机事故呈高发态势的情形有所好转,但仍然是比较高的。据权威资料公布,2002年以来全国起重机械事故频发,仅2002年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125起,其中建设工程工地发生77起,占总数的61%。

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于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技术监督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但个别企业仍存在侥幸心理,尤其是一些规模小、能力低下的私有企业,在制造、安装、使用起重机械时仍然没有严格地按有关标准执行,致使起重机械倒塌、折臂、倾翻等事故频发,尤其是建筑用塔式起重机。

2、起重机事故的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我国现阶段发生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实施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的基层有关领导尤其是使用单位领导,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重视程度不够是最根本的原因。

基层单位领导的不重视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诸如人员的真正培训跟不上,起重机械工作人员(包括技术、起重操作等人员)的素质差;为赶工期,过分考虑成本、注重效益面忽略安全,机械带“病”运行问题得不到解决等等。这就不可避免地违背了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使用中的一般规律,即违反了其安全操作规程,甚至瞎指挥,造成起重机械事故的频发。

(2) 起重机械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即作为特殊工种的起重人员)的综合素质差亦是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原因统计表明: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生在使用阶段(包括安装、拆卸),而且由于工作人员本身素质差造成的事故占多数。起重机械不管是安装、试验、拆卸还是使用,都离不开技术、操作、管理人员,而他们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等都是很关键的因素,因为要由他们编写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的方案(措施),对机械作保养、检查、修理,并对具体项目作吊装、安装,以及对外部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等。因此,若他们在思想上不重视、业务不精湛,都将导致起重机械事故,这是由无数次血的教训证明了的。

(3) 起重机械设计、制造缺陷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目前,对于我国在用为数不少的中小型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来讲,由于其技术含量较低,制造厂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不甚正规的塔式起重机制造厂所生产的起重机,由于企业的质保体系不健全,材质、焊接工艺不合要求,甚至连图纸都不正规,势必造成产品有先天缺陷。这样的产品用到建筑工程上难免不发生问题,好在国家已对起重机制造厂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想必这种情形将逐步得到扭转。

以上是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然,特殊情况还有很多,比如由于外部条件,诸如地面不平整、路基下陷、靠近高压线等造成的事故,但都可归纳入人员素质差或其他方面。

三、起重机械事故完全可以预防

起重机械事故和其他事故一样,是完全可以预防的。这就要看起重机械管、用、养、修等各级领导、管理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如何去工作,如何从思想上、业务上去提高,以堵死起重机械安全工作上的漏洞。就具体管理、执行层来讲,要预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真实践。

1、对起重机械的重视要落实在行动上

就是说,作为起重机械的管理、使用、修理和保养等的各级领导一定要率先垂范,从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入手,在行动上确确实实做到重视这项工作。

比如,领导首先要重视技术管理人员,使他们感受到自己所从事的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由于自己工作的疏忽或失误就可能会造成人命关天的大事故。这样,他们在管理、检查和做起重机械技术工作时方能真正用心去做,做了才能让人放心。

2、技术、管理、具体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

这里提到的技术、管理、具体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指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首先在思想上,大家要重视我们从事的这项高风险工作,不可掉以轻心,不可麻痹大意,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其次,这类人员都要经过严格认真的业务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国家政策、外部环境等要顺应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特点及其规律

国家及主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以及起重机械使用的外部条件,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国家主管部门已先后出台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这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2001年4月2日起实施)、《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 2003年6月17日起实施)、《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家检锅[2003]305号 2003年9月18日起实施)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地促进和改善了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极有利的大环境。另外,作为外部环境条件,在广泛使用起重机械的建筑、安装工程(工地),人们对起重机械安全的重视也越来越普遍,“以人为本,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已成为社会的大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