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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带“病”作业可处2万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08-07-03   点击率:2660
广东省质监部门3月25日在对全省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佛山市禅城区天禅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台起重机、佛山市禅城区兴丰镜钢厂1台起重机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据悉,质监部门之前已对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但以上两个单位无视国家有关规定,继续违规使用。目前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严肃执法。
  据省质监部门介绍,目前,广东省的起重机械达118803台。仅去年上半年,全省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8起,死亡7人、受伤2人,分别占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的57%、54%、50%。
  省质监局副调研员罗向平指出,机械事故多数发生在使用环节。作业人员违章操设备带“病”运行导致的事故,占起重机械事故总数的87.6%.擅自将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