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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一(GB 5144-94)

发布时间:2008-07-03   点击率:262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973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5975钢丝绳用压板
GB5976钢丝绳夹
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10051.1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10672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
GB10673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ZBJ80012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3整机
3.1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2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GB/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3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4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5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9462中的有关规定。
3.6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1.1条的规定。
4.1连接
4.1.1焊接
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2螺栓、销轴连接
4.1.2.1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中5.
4.2.2条的规定。
4.1.2.2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GB9462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
4.2梯子和护圈
4.2.1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
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
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
4.2.2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
b.梯级间隔为250—300mm;
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
d. 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
4.2.3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
4.2.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
a. 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
b. 护圈间距为700±50mm;
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
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
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
4.3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1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
4.3.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
4.3.3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4.3.4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
4.3.5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
4.3.5.1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
4.3.5.2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Omm宽的走台。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
4.3.5.3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4.4臂架走台4.4.1对于小车变幅的臂架,走台应设置在臂架内。
a.臂架断面高度小于1.5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1。
b.臂架断面高度在1.6m至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2。
c.臂架断面高度大于1.8m时,走台及扶手的设置见图3。
4.4.2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4.5司机室4.5.1对于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超过30m;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臂架铰点高度距轨顶或作业面的高度超过25m的,在起重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起重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
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臂架上,可附在回转塔身上。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宽阔。
4.5.2司机室的其它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3中的有关规定。
4.6结构的报废
4.6.1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
4.6.2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
4.6.3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
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5机构及零部件
5.1一般要求
5.1.1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其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
5.1.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重视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牢固地与支座连接,防止掉落。
5.1.3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掉落。
5.2钢丝绳
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13753中6.4.2条的规定。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5.2.2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2.3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5972的有关规定。
5.2.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3吊钩
5.3.1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10051.1的规定,吊钩应设有防脱棘爪。
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4卷筒和滑轮
5.4.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13752中6.4.3.1条的规定。
5.4.2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5.4.3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
5.4.4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并符合本标准5.2.4条中有关要求。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
5.4.5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并应设有钢丝绳固定端点。
5.4.6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e.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5.5制动器
5.5.1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
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装置能自动地停住载荷。
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2条的有关规定。
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厚度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5.6车轮
5.6.1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13752中6.4.4条的规定。
5.6.2车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0672中的有关规定。
5.6.3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a.裂纹;
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安全装置
6.1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
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6.2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3行程限位
6.3.1行走限位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
6.3.2幅度限位
6.3.2.1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安装幅度限位装置。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6.3.2.2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6.3.3起升高度限位
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保证在吊钩架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满足GB9462中的规定距离时,立即切断上升方向电源。
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
6.3.4回转限制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6.4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6.5风速仪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6.6夹轨器
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夹轨器应能保证在非工作状态下起重机不能在轨道上移动。
6.7缓冲器
大车(小车)轨道末端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必须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致于产生猛烈的冲击。
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中6.4.9条的规定。
6.8挡板
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在台车架上需安装排障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6.9滑轮组
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和滑轮之间。对于能变换倍率的起升滑轮组应配置一个不用手接触钢丝绳就能使倍率变换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