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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标准(一)

发布时间:2008-07-03   点击率:2654

1机械设备进场

1.1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是符合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允许使用的产品。

1.2进场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过维护保养,机体外观无锈蚀,结构件无变形,安全装置齐全。

1.3塔式起重机必须随机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

1.4塔式起重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1.5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不宜超过十年。

2机械设备安装要求

2.1场地要求

2.1.1对安装周围场地进行平整夯实,确保周围地面地基耐压力在0.1MPa以上。

2.1.2施工现场道路和安装场地应满足运输和堆置塔式起重机部件及安装塔式起重机的所具备的条件。

2.1.3现场应配备专用塔式起重机电源箱,箱内必须设隔离开关及具有漏电、短路、过载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工作电压的波动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5%。(额定值依据厂家说明书)。

2.2机械设备安装流程

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定位

基础及安装方案的编制

地基处理及基础制作、验收

安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

安全技术交底

安装

调试及试验

自检

备案取证

交付使用


2.3塔式起重机基础

2.3.1应编制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方案,并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2.3.2基础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基础的定位、基础形式、地基承载力、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筋图、地脚螺栓连接形式、地基表面平整度、排水措施等。

2.3.3 路基承载能力:应严格按照设备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施工,一般情况: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 应为101~200 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 Kpa以上。当基础地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技术部门编制处理方案进行处理,达到承载要求后才能做基础。

2.3.4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2.3.4.1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2.3.4.2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2.3.4.3 钢轨接头间隙2-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2.3.4.4 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2.3.4.5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3.5 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2.3.5.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3.5.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2.3.5.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2.3.6 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3.7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4塔式起重机安装

2.4.1安装方案

2.4.1.1安装方案应由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具有安拆资质)负责编制,经其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总包及监理单位核准。

2.4.1.2安装方案应依据设备的技术参数、安装场地情况等有针对性的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及机械性能简介。

b方案中必须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吊车布置图、附着杆布置图及附着锚固点的做法,介绍塔式起重机的基础位置的选择,附着杆的位置布置。

c 安装单位的组织机构:安装单位介绍及安装人员的组织分工。

d机具的配备情况。如吊车数量、吨位,安装工具、吊索、测量仪器等。在吊车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吊车布置位置处起重性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安装需求。

e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特别注意要划出警戒线,并由安装技术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监护。

f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及要求

g塔式起重机顶升程序及要求

2.4.2安装备案:安装单位依据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履行设备安装备案手续(安装方案、安装单位资质、设备合格证以及安装人员安装资质等资料),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设备的安装工作。

2.4.3安装单位要求

2.4.3.1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承揽相应的业务。

2.4.3.2安装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安全协议,且向总包单位备案。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

2.4.4安装人员要求:

2.4.4.1安装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持证上岗。

2.4.4.2安装技术负责人在安装前必须对现场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关记录。

2.4.4.3安装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穿防滑鞋,不要穿过于宽松的衣服。

2.4.5安装作业

2.4.5.1安装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并做出安全标识,且设专人负责监护。

2.4.5.2安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b对所安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设备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安装作业之前;

c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d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e 对安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f 检查安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安装作业的需要;

g 安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安装作业条件;

h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2.4.5.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四级以上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2.4.5.4指挥人员应熟悉安装作业方案,遵守安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安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4.5.5安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若从事高处焊接时应使用防火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安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2.4.5.6在安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安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2.4.5.7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2.4.5.8 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安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2.4.5.9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2.4.5.10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安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b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c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d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e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连接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业松动螺栓(销子);

f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g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2.4.5.11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b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c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d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e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f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g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h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2.4.5.12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b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c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d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e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f 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g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h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4.6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2.4.7固定式塔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垂直度的控制

2.4.7.1 在安装塔吊基脚时,均应在安装时用经伟仪测量其垂直度(若基础节或标准节变形,用经伟仪测量,无法在两个方向同时满足其垂直度规定时,可用水平仪测量四个基脚上同高处的联接销轴的水平度),控制范围在1/1000之内。

2.4.7.2 在安装塔吊的每道附着时,须用经伟仪测量其垂直度,控制在2/1000范围内,超标时用附着将其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