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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和履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 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 紧程度。
2、 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均需离开 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障碍物。
3、 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min以上,检查工作机 构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牢靠。
4、 起重机 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 其事,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5、 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 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 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 须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 的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据: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距离为1.5m。
输电线路电压1-35kv,最小距离为3m。
输电线路电压≥60kv,最小距离为[0.01(V-50) 3]m。
7、 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 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 弯和突然制动。
8、 吊重行走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 前上方,起吊量轮胎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履带式不得 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 其它任何物体碰撞。
9、 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 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10、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 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 重能力。
11、 两台或多台起重机联合工作时,起吊重量轮胎式不得超 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带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 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 重量的80%。
12、 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 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3、 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 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4、 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尽。
15、 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 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16、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 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17、 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 维修 保养工作。
18、 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9、 工作完毕,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
20、 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1km以上)时,必须用 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以内)时,臂杆应降到20-30°,并将吊钩收起。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