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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08-07-02   点击率:1383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住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