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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案例分析:超载起吊倾覆伤亡事故

发布时间:2008-07-02   点击率:1902

1.事故过程简述


某开发区厂房工地基础工程由某工程公司一分公司承包施工。该分公司向某安装公司租赁了两台l5t履带起重机,且履带起重机驾驶员随车配合作业。履带起重机吊装任务是吊起钻架并将其移位。履带起重机约向北行走7.2m、并离新孔位前约8m,在起重臂几乎与地面平行时开始吊高钻架,就在起吊的瞬间,该分公司工长发现履带起重机随着吊钩提升一起向外倾斜,急呼驾驶员赶快放起升钢丝绳,但是无效,只见驾驶员从倾斜中的起重机驾驶室中急忙跳出来,着地后又恰巧被倾倒的起重机压在下面。现场人员及时将他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 从履带起重机倾覆现场测得,起重机回转中心线与钻架原吊装状态重心铅垂线之间的距离为8m,而该履带起重机当变幅幅度为8m时,其允许的起吊质量为6t,而该钻架理论质量为6.3t,且未包括钻头与电机的质量,因严重超载,致使对起重机倾覆边的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导致起重机倾覆。因此,超载吊装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⑵ 该起重机未安装起重机力矩限制器安全保护装置,操作人员无法准确掌握重物实际质量,致使超载运行导致倾覆,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⑶ 起重机指挥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不熟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基本知识,特别是在作业前未向起重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钻架机械又仅有理论质量而无实际质量说明,即在质量不清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⑷ 驾驶员在不清楚被吊物质量的情况下草率作业,严重违规,并在出现险情时不能保持冷静,缺乏必要的安全避险知识,这些也是造成此次死亡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中应汲取的教训


⑴ 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必须熟悉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基本知识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对所吊载荷要进行实地调查,清楚其实际尺寸、质量、形状、迎风面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严禁超载吊装及任何违规吊装作业。


⑵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配置,最大额定起质量不大于32t的起重机,必须装设起吊质量显示器。


⑶ 在吊装作业前必须制定科学、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并对起重机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驾驶员必须了解所操作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负责,集中注意力。


⑷ 起重机械作业相关人员需了解处理紧急情况的常识,如出现险情时,需保持冷静,理智地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 违反的标准、规定、规程及其条款


本事故是由于违反如下条款而造成: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JG 5055-94)的两个条款:


9.2 最大额定起质量不大于32t的起重机,必须装设起吊质量显示器,其误差不大于 5%。


l0.3 严禁超载作业……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5.1.2.l有下述情况之一时,驾驶员不应进行操作:a. 超载或物体质量不清。如吊拔起吊质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之10.4.1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按GB5082的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指挥。